湖南教會 Hunan Church 

湖南省基督教兩會(含各直屬單位) 財務管理製度

發表時間: 2025-07-15 19:46:32

作者: 湖南省基督教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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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基督教兩會(含各直屬單位)

財務管理製度

(2025年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湖南省基督教愛國運動委員會、湖南省基督教協會(含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省“兩會”)財務行為及核算工作,加強省“兩會”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省“兩會”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由正文及其附件組成,正文涉及財務人員設置與交接、審批流程管理、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成本支出管理(其中成本支出管理包括預算內的業務活動支出、管理費用、籌資費用,不包括投資性支出和預算內重大支出)、資產管理、財務決算、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和財務檔案管理等內容;附件涉及解釋和修訂權等內容。

第三條 省“兩會”內部實行分級權限管理及崗位職責分立,以達到相互製約、相互監督之目的,保證省“兩會”財務運作的真實性、合法性及合理性,確保收支“兩條線”。

第四條 省“兩會”實行全面預算管理,科學、合理地配置和運用省“兩會”資源,以達到控製費用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的目標。

 

第二章 財務人員設置與交接

第五條 省“兩會”設財務部,財務部內設會計和出納崗位各一名,會計和出納不可由同一人擔任。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

第六條 財務人員須具備相應資質、從事財務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並積極參加繼續教育、行業培訓等,不斷提升業務能力。

第七條 會計崗位職責:編製《財務報告》和《預算》、編製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報稅、審閱財務收支工作等。

出納崗位職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編製《現金盤點表》和《銀行餘額調節表》、收取支付現金和銀行存款、開具《電子發票》《收據》、提取現金、審核報銷支付費用等。

第八條 財務人員在辦理財務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於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製度的事項,有權拒絕付款或拒絕執行,必要時可向省“兩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財務人員變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第十條 財務人員在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如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必須編製記賬憑證、完成各項報表;

(二)登記相關賬目時,雙方必須簽名確認;

(三)整理應移交的各項資料;

(四)編製移交清冊,對移交的憑證、賬冊、報表、印鑒、支票、發票等會計資料及物品進行歸類並登記;

(五)對於電算化的財務資料,除打印成文檔交接外,必須對軟件密碼、實物進行書面列明,並對軟件密碼進行校驗。

(六)對於現金及銀行餘額移交,必須當面清點,分別編製現金餘額盤點表、銀行餘額盤點表。

第十一條 出納在交接前,發生賬目或貨幣資金不相符時,必須清查原因,對於不符的事件處理完畢後方可辦理交接。

第十二條 所有移交資料必須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省“兩會”作為財務檔案保留原件。

 

第三章 審批流程管理

第十三條 省“兩會”費用由秘書長、財務和法定代表人進行分級審批,最終審批權在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在省“兩會”業務活動規模不斷發展情況下,在《省“兩會”章程》原則下,省“兩會”涉及關於預算內的管理費用、業務活動支出,如裝修、基建建設、重大設備購置等,由省“兩會”同工會議作出決定,形成會議紀要,法定代表人審批通過。省“兩會”涉及重大權利及預算外的業務活動支出、固定資產支出、籌資費用支出等權利,經過省兩會常務委員會審核通過。

第十五條 授權審批管理程序

省“兩會”常務委員會授權發生在年度預算內的收入和支出,所涉及的合同及費用支出最終審批權可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審批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秘書長審批。年度預算外的其他費用支出,則不適用。

 

第四章 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 省“兩會”根據發展戰略,按照年度工作計劃和任務,本著資源統籌規劃、保障工作重點、收入支出協調的原則,堅持勤儉辦事的方針,編製年度財務預算。

第十七條 省“兩會”各部門根據年度工作計劃,編製各項目的“收入”“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等預算初稿,經秘書長審核後,形成年度財務總預算。財務總預算經省“兩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準後執行。

第十八條 省“兩會”各部門在編製年度預算時,收入預算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及業務發展計劃合理預測製定,業務活動成本和管理費用根據項目特點和工作計劃本著量入為出、厲行節約的原則,按省“兩會”費用標準或工作量測算編製。

第十九條 省“兩會”各部門須嚴格執行財務預算,除因工作計劃、工作內容有較大調整,或者人員發生較大變化,需要通過預算調整程序核準新的預算外,一般不予以調整。在年內季末和年末,財務管理部門應總結、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報秘書長,經省“兩會”常務委員會審批。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捐贈收入的定義及確認。

定義: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捐贈屬於非交換交易的一種,指某個單位或個人(捐贈人)自願地將現金或其他資產無償地轉讓給另一單位或個人(受贈人),或者無償地清償或取消該單位或個人(捐贈人)的負債。這裏的其他資產包括債券、股票、產品、材料、設備、房屋、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捐贈收入的確認:

(一)以銀行存款形式體現的捐贈,以省“兩會”銀行賬戶收到該筆捐贈並明確表達捐贈意向為確認依據,同時銀行收款為捐贈確認日期。

(二)以現金形式體現的捐贈,以本省“兩會”財務人員收到紙鈔並完成清點和交接的當日為捐贈確認日,財務人員需在收到紙鈔的當日將現金存入省“兩會”銀行基本戶,如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第二日正常上班當日應如數存入銀行;若現金為其他國家貨幣,財務人員應以外幣在銀行辦理結彙後人民幣金額向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

(三)以本票、支票等形式體現的捐贈,以省“兩會”將票據在銀行兌現並增加省“兩會”基本賬戶現金流入的日期為確認日。

(四)以實物形式體現的捐贈,須能準確計量該實物的價值,方可確認為捐贈收入。捐贈人能夠提供該實物的貨物發票或已有專業評估機構對該實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視為實物價值可準確計量,按照貨物發票金額或評估報告評估金額確認捐贈收入並開具對等金額的捐贈票據。

(五)捐贈收入應根據捐贈人是否對該筆捐贈的使用時間限製或(和)用途限製,區別為限定性捐贈(設置時間限製或/和用途限製)和非限定性捐贈(未設置時間限製或/和用途限製)。對於捐贈的分類依據,應保留捐贈人做出意願表達時的相關文件,例如郵件、可查詢存檔的通訊工具記錄、捐贈合作協議等。

所有捐贈收入嚴格按捐助人的要求使用相關資金,同時定期在財務報表上對捐款及捐贈情況進行公示,接受捐助人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一條 政府補助收入的定義及確認

定義: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政府補助收入為省“兩會”因為政府撥款或者政府機構給予的補助而取得的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的確認:得到政府撥款或給予補助時,應保留政府公文等撥款文件資料,並根據政府提供補助的要求使用相關資金,按時提供和披露資金使用報告。

第二十二條 其他收入的定義

定義:其他收入指的是除上述主要業務活動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無形資產處置淨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

 

第六章 業務活動成本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條 業務活動成本的定義

業務活動成本,指為實現與省兩會章程所規定的業務活動目標,開展宗教活動或者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 所指費用,按照性質分類,主要包括:

(一)硬件物資采購費用,指為完成宗教活動項目而發生的硬件物資采購費用,例如電子材料、裝修材料、教學傢俱、捐贈牌等硬件購買費用以及與上述硬件物資的運輸相關的運雜費。

(二)差旅交通費用,指為完成宗教活動項目而發生的市內、市際、省際、國際人員交通費用和人員住宿費用。工作人員需發生差旅交通費用的,應事先進行出差申請,填寫“出差費用申請表”,對差旅費用做出規劃,完成內部審批後方可出差。

(三)宗教項目培訓費用,指為完成宗教活動項目而對項目人員、項目誌願者以及項目受益對象進行培訓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培訓資料的製作費用、培訓期間的場地費用、培訓拍攝費用、講師講課費用、培訓期間參訓人員餐飲費用、培訓課程的設計費用等。單次培訓活動需要在部門預算內事先做費用規劃,並在事後做培訓總結及費用彙報。

(四)宗教項目/組織撥款費用,指為完成宗教活動項目而對其他組織進行撥款的費用。對其他組織撥款,必須事先獲得省“兩會”內部會議審批同意。

(五)人員薪酬費用,指為完成宗教活動項目而以雇傭關系或勞務關系而存在的項目人員的薪酬費用,包括單位為業務活動人員支付的工資、加班費、勞務費、獎金、出差補貼、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等費用。人員薪酬費用由省“兩會”辦公室統一安排並按月發放。

第二十五條 業務活動成本的列支

業務活動成本的列支,除人員薪酬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外,其他費用需由項目人員發起支付需求,通過內部流程填寫“費用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詳細說明成本列支事由、列支金額、支付對象, 提供有效的會計憑證(發票、有效收據及人員簽收單等),並提供合法有效的采購合同或合作協議,經由秘書長、財務和法定代表人審批後列支。

 

第七章 籌資費用支出

第二十六條 籌資費用的定義

(一)籌資費用指省“兩會”為籌集業務活動所需資金而發生的費用,包括為了獲得捐贈資產而發生的費用以及應當計入當期費用的借款費用、彙兌損失(減彙兌收益)等。

第二十七條 籌資費用的列支

籌資費用的列支,需由項目人員發起支付需求,通過內部流程填寫“費用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詳細說明成本列支事由、列支金額、支付對象,提供有效的會計憑證(發票、有效收據及人員簽收單等),並提供合法有效的采購合同或合作協議,經由秘書長、財務和法定代表人審批後列支。

 

第八章 管理費用支出

第二十八條 管理費用的定義

定義:管理費用指省“兩會”為組織和管理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具體可包括:

(一)日常辦公文件快遞及郵寄費用,包括省“兩會”常務委員會文件、員工個人資料、日常辦公文件等相關的費用,但與宗教項目相關的快遞及郵寄費用應列入相應項目成本,與募款相關的快遞及郵寄費用應計入相應籌款成本。

(二)購買辦公用品、日用品的費用,包括辦公用紙、書籍、文具、保潔用品等。

(三)辦公室房租、水電及物業等辦公室維持費用。

(四)員工培訓費,包括內部組織培訓發生的餐飲費,員工接受外部培訓課程的講師費和課程費,以及員工為參加培訓發生的交通差旅費。

(五)辦理與人事、審計、稅務、員工福利相關的外勤業務而發生的工作人員交通差旅費。

(六)辦公室裝修及日常維護修理費。

(七)辦公室電話費及網絡費。

(八)其他行政費用。

第二十九條 管理費用的列支

管理費用的列支,需由費用申請人發起支付需求,通過內部流程填寫“費用報銷單”“差旅費報銷單”或“付款申請單”,詳細說明成本列支事由、列支金額、支付對象,提供有效的會計憑證(發票、有效收據及人員簽收單等),並提供合法有效的采購合同或合作協議,經由秘書長、財務和法定代表人審批後列支。

 

第九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製度指的資產管理主要是:固定資產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捐贈物資管理和無形資產管理等。省“兩會”采購資產時,價值超過2000元的須做三方比價申請。資產的管理要貫徹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既要保證宗教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防止財產物資的積壓和損失浪費,最大限度地發揮財產資產的效益。

第三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固定資產是用於省“兩會”業務活動,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10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辦公設備或其他設施;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價值雖已超過規定標準,但易損壞,更換頻繁的,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按用途分類管理,並建立驗收、領發、保管、調撥、登記、折舊、檢查和維修製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注重發揮固定資產的效益,購(建)固定資產特別是大型房產等,必須進行可行性論證,提出兩種以上方案,擇優選用。

(三)加強對固定資產報廢、處理的管理,確屬不能或不宜使用的固定資產,可以作報廢處理;確屬閑置不需要的固定資產,應按規定的程序處理,避免積壓,造成損失浪費。

第三十二條 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較低、容易損耗、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工器具以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購買、驗收、進出庫、保管等須審批程序規範,管理控製科學。在保證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降低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庫存和消耗。

第三十三條 捐贈物資的管理。捐贈物資是募集到的各類捐贈實物。捐贈物資按照捐贈人的捐贈指向分類管理,並嚴格驗收、進出庫、保管等管理製度。捐贈物資嚴格按捐贈人的意願劃撥、使用;在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時,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無形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的確認條件: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省“兩會”,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無形資產的表現為: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權、著作權、特許使用權、軟件服務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的購置、驗收、使用、保管、調撥、登記、攤銷、檢查和維修製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建立無形資產台賬,進行會計核算,定期進行無形資產盤點。

 

第十章  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 財務分析與財務監督是認識、掌握財務活動規律,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維護財經紀律,促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六條 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資金運用情況,成本(費用)情況,財產物資的使用、管理情況等。財務管理部門應結合項目管理和服務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財務分析指標。通過分析,反映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的效果,並將分析結果及時反映給秘書處和省“兩會”常務委員會,為其進行決策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

第三十七條 財務管理部門要通過收支審核、財務分析等,對財務收支、資金運用、財產物資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財政、財務製度和財經紀律的行為,要及時予以製止、糾正,性質比較嚴重的,要向省“兩會”常務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章  財務決算

第三十八條 年度財務決算是年度會計期間收入及成本、資產質量、財務效益等基本情況的綜合反映,是全面了解和掌握運營狀況的重要手段。

第三十九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製度規定,在進行財產清查、債權債務確認和資產質量核實的基礎上,以年度內發生的全部經濟交易事項的會計賬簿為基本依據,認真組織省“兩會”財務決算編製和報表工作,做到賬表一緻、賬賬一緻、賬證一緻、賬實一緻。

第四十條 嚴格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的規定編製財務報告,並接受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

第四十一條 省“兩會”年度財務報告對外披露須經省“兩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十二章  財務會計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條 財務會計信息是捐贈人、管理者和省“兩會”常務委員會等省“兩會”利益相關方了解省“兩會”資源狀況、負債水平、資金使用情況及現金流量等信息的重要來源。財務信息披露是建立社會公信力的重要環節,其主要形式是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三條  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構成。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製度》的規定,省“兩會”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和現金流量表,同時包括會計報表附注,說明省“兩會”采用的主要會計政策、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項目的具體說明和未在會計報表中反映的重要信息的說明等。

第四十四條 建立定期財務信息披露製度,提供真實、及時、公允的財務會計信息;按照省“兩會”章程的規定每年在省“兩會”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布審計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五條 以單一項目或捐贈人為報告主體的財務會計信息由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按會計製度核算並編製,報秘書長審閱批準後,方可對外提供或披露。重大財務信息的披露必須納入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由財務管理部門按規定報請批準後對外披露。

 

第十三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 會計檔案是記錄和反映省“兩會”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曆史資料和證據。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以及其他會計電子資料等。

第四十七條 省“兩會”會計檔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專人管理。會計檔案由財務部門負責整理歸檔。

第四十八條 省“兩會”會計檔案不得外借,遇有特殊情況,須經財務領導批準後,可以提供查閱或複製,並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九條 銷毀會計檔案須按規定程序審批。對到期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單獨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

 

第十四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製度及其附件由省“兩會”負責解釋和修訂,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基督教兩會(含各直屬單位) 財務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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