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 2025-07-15 20:55:11

作者: 湖南省基督教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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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责任部门

       工程代建项目部

 

二、责任人

代建项目部实行代建项目经理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项目部内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合同文件》

4.相关国家规范、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四、核准范围

      工程项目。

 

五、规定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导则》和相关规范、标准制定如下验收管理制度。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1.验收的依据

1.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

1.3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

1.4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1.5上级机关对工程的各种指示文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1.6国家颁布的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等。

2.申报竣工验收的条件

2.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2.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与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申请报告。

2.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2.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2.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2.8规划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2.9有消防、国土、环保、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2.10上级单位、质监部门要求整改的内容全部整改完毕。

3.竣工验收程序

3.1工程竣工申请报告的提出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竣工自检,包括工程项目所有分项工程的检查,并完善竣工资料。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资料及分项工程质量复核。监理单位复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并报批预验收会签表。

3.2代建项目部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工程项目的验收组,并制定验收移交方案。

3.3将验收的程序、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及验收标准书面通知质监站、安监站、城建档案馆、业主单位(使用单位)等需参加竣工验收会议的相关单位。

3.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实施检查工程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验收意见。

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经现场验收合格后,应组织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经业主审查并签字同意后,向质监站备案,质监站负责对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竣工验收后,还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整理竣工档案资料、绘制竣工图,并请城建档案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档案馆保存。

3.6资料的移交

在竣工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馆并完成全面竣工结算后,将项目的管理资料完整移交给业主单位。

3.7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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