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基督教两会财务报销指南

发表时间: 2025-07-15 19:55:32

作者: 湖南省基督教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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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基督教两会财务报销指南

湖南基督教两会财务报销指南

2025年修订版)

 

为提高湖南基督教两会(含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两会”)会计基础工作水平,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核算中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和规定:

 

一、报销票据要求:

1.在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时(如: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的要素应该齐备。其要素的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人签名、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和收据抬头单位名称应为:

①单位名称:湖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纳税人识别号:514300005014248217

②单位名称:湖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育宣堂)   

纳税人识别号:514300005014248217

③单位名称:湖南省基督教协会      

纳税人识别号:51430000501424813C

④单位名称:湖南省基督教信德基金会

纳税人识别号:534300005014247760

⑤单位名称:湖南圣经学校          

纳税人识别号:72110102MCU100472L

⑥单位名称:长沙腾辉堂                      

纳税人识别号:71430121WCU770783F

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如实填写。

2.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定额发票应要求开票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大、小写金额错误只能重开),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由填制人签章。在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注意辨别原始凭证的真、伪(虚假的原始凭证通常没有防伪标记或防伪标记不清晰),虚假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销的凭据。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属经营单位的,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现行统一印制的发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必须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非经营性收据”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其他收据。对不合规范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

5.原始凭证发票上,要求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等2人或以上在发票上签名并注明业务用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凭据,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6.跨年度发票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圣诞节可延长)其他须附书面说明,并经办公室主任及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7.省“两会”及各直属单位报销费用开支时,应按省“两会”“费用报销单”的要求正确填写。经办人须对所填列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经直属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和财务负责人批准。

8.所有各类报销的票、证、单据等,均按照相同事项整齐地粘贴在空白的粘贴卡的粘贴线内并填好总张数和总金额。

9.报销的项目如有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必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到财务室作为支付依据,否则财务室不予报销。

10.为便于核算,固定资产1,000.00元以上的采购,必须单列报销,不要与其他事项混淆在一起。

11.财务室支付报销或其他费用需要使用银行转账或通过银行汇款的支付方式。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大额(超过1,000.00元)现金的支付方式,需要在申请单上注明原因,经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采购报销

购置设备、材料和物品等报销。

  1.须提供有验收人签名的《固定资产验收单(一)》;《低值易耗品入库验收单(一)》

2.小金额采购(1,000.00元以下)填写《物料采购申请单(一)》;大额采购(1,000.00元以上)填写《设备采购申请单(二)》;大型商品采购(超过一万元)须经两人以上询价,经省“两会”驻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签署正规合同或协议;五万元以上须经三人以上询价,经省“两会”驻会领导班子及同工会议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形成会议纪要,签订正规合同或协议,经财务部门及法务代表审核、办公室主任同意、法定代表人批准才能购买。

3.提供正式发票(有税务章),到财务室核算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事项:

1.分期付款情况下,首次付款需提供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复印件作为财务室入账附件,非首期付款时以财务核实后的资金付款进度表、合同或协议等资料作为附件备查。

2.对于批量采购或加工费用报销,如发票上未填列具体名称(如只填“办公用品”“文具”“用品”等)或者未注明清楚数量(如只填“一批”等),必须附销货单位提供的销货清单,清单上加盖销货单位收款章或发票专用章。

3.印刷资料、购买物品发放的事项的费用报销,使用单位应确认验收并填制《低值易耗品入库验收单(一)》,需要发放的资料或物品,应填制《低值易耗品出库领用单(二)》,有领用人签收,报销时将验收单、领用单等附于发票后面。

4.未取得正式发票,不可以使用餐费或其他发票替代收据报销。

5.食堂伙食采购报销必须在有正规发票的市场购买菜品,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等2人或以上在发票上签字,报账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

6.关于设备验收的说明

采购设备物品包括固定资产类、低值易耗品类、办公家具、维修部门用的耗材工具等由总务处仓库管理员负责验收,图书由图书馆负责人验收,采购与验收不能为同一人。

7.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以下项目需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或超过4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这一规定确保了大型施工项目的公开竞争,有助于控制成本和提高质量。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进行招标。这有助于确保设备材料的采购过程公开透明,避免腐败和不当行为。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服务采购项目应进行招标。这保证了服务采购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此外,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果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任何一项标准,也必须进行招标。

 

三、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报销,申请人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清楚出差事由、到达地点和出差起止日期,并分项填写机票、车船票、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等金额,支出其它费用合计后填入其它栏。报销人需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签署本人姓名及证明人。直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批。

  2.属于会议类的因公出差报销,需在出差前向所在直属单位以会议通知报备。

  3.报销人带齐《差旅费报销单》、粘贴卡,如属会议类因公出差报销的,还需要持有相关会议邀请函或通知等资料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

注意事项:

  1.出差返回后,出差人应当尽快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2.学生活动、外出实习等事项需要租用车辆,必须取得运输方开具的运输发票报销,不得以油费、餐费或其他费用冲抵报销费用。

 

四、活动及劳务费

根据税务局相关通知要求,单位支付个人当月累计劳务费500元以上(不含500元)都必须取得劳务费增值税发票,各直属单位在进行劳务费报销时需提供以下凭证及信息:

1.经费申请表、劳务费发放活动方案;

2.劳务费报酬发放表;

3.正规的劳务费发票及纳税凭据;

4.劳务提供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银行卡卡号、开户行名称;

所有活动必须提供活动方案,正规增值税发票,并履行上述签字审批程序。涉及劳务费的,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好相关资料。

 

五、探访及慰问费

探访及慰问发生时,需要两人以上,购物须开具正规的发票并附电脑明细小票。

 

六、本指南由省“两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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