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南堂财务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 2025-07-15 20:14:27

作者: 湖南省基督教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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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南堂财务管理制度(草案) 

长沙市城南堂财务管理制度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1.为规范长沙市城南堂财务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所有财务活动应本着对上帝负责、对信徒负责的态度进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行为。

3.财务管理的目标:加强预算管理,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支出管理,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真实反映本堂财务状况。

4.本制度适用于本堂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预算管理、资金银行账户及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财务监督与审计、财务人员管理。

5.本堂的财务管理在主任牧师的领导下,由堂务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人员按制度执行。

 

第二章  收入管理

1.收入范围

本堂的收入为捐赠收入(信徒奉献)、销售收入(售书利润、天家礼服利润) 、银行利息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

2.奉献款管理

1)由至少三人(其中一位堂会委员)共同收取、清点奉献箱款,清点过程全程在监控下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清点人签名,交出纳及时存入银行,会计入账。

2)线上收款码(微信、支付宝扫码)、银行转账使用本堂基本账户,确保资金直接进入本堂指定对公账户。

3.票据管理

根据本堂实际情况印制专用收据,设专人保管,并做好收据领用、核销登记,办公室和财务共同签字存档。

 

第三章  支出管理

1.本堂的支出主要用于新堂建设、传道事工、崇拜聚会、信徒探访、教育培训、社会服务、教堂日常运行维护、教牧同工工资等。

2.坚持财务审批制度,加强内控管理、监督。坚持片组(诗班)负责人审核签字、联络员复核、会计审核、主任牧师审批签字的原则。

3.物品采购、费用报销等按《长沙市城南堂财务报销制度》执行。

4.凡因公外出者,需持上级有关文件、会议及活动通知,经主任牧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发放,根据市两会教牧同工薪资标准和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由办公室造表,财务审核,主任牧师审批后,交财务人员按时、准确发放。

 

第四章  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

每年第四季度,由主任牧师牵头,各事工部门负责人参与,根据本堂年度事工计划和发展需要,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草案。

2.预算审批

预算草案需提交堂务委员会扩大会议讨论审议,最终由堂务委员会批准通过。

3.预算执行

各事工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支出,财务部门严格监督控制预算执行,每半年度向堂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在执行中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五章  资金、银行账户及资产管理

1.现金管理

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控制现金库存限额。现金收支必须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严禁坐支、挪用、白条抵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

2.银行账户管理

必须在国家认可的银行开设唯一的对公基本账户或根据规定开立一般账户。严禁公款私存。

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注销需经堂务委员会批准,并按规定向天心区统战部(民宗局)和开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银行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和私章必须分开保管;银行U盾必须两级以上复核,U盾分开保管分级复核。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

3.资产管理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账及清单,编制清单编码,并定期盘点,做到账、码、物相符。购置、处置固定资产需按《长沙市城南堂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第六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1.会计制度

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2.账簿设置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使用合法的财务软件。

3.核算要求

保证会计凭证合法合规、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按期结账。

4.财务报告

每月初编制上月财务报表,向会众公布收支情况,并将报表粘贴在财务室醒目位置,供信徒查阅。季报、年报及时向天心区统战部(民宗局)报送。

5.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按国家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章  财务监督与审计

1.内部监督

堂务委员会对财务活动负有直接监督责任,定期听取财务报告,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2.外部审计

按照国家规定,每年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长沙市基督教两会和天心区统战部(民宗局)。

 

第八章  财务人员管理

1.根据本堂实际情况,设会计、出纳、票据管理岗位,并由本堂信徒担任。

2.财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手洁心清。会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会计负责账务的处理和核算工作,出纳负责货币资金的收付、保管和核算工作。

4.票据管理人员负责票据的保管、核销工作。

5.财务人员离职或岗位变动,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任牧师或堂会委员监交。交接清册需各方签字确认,并存档。

 

第九章  附则

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长沙市城南堂堂务委员会。

2.本制度的修订需经堂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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