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 2025-07-15 20:51:26

作者: 湖南省基督教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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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一、责任部门

      工程代建项目部

 

二、责任人

代建项目部实行代建项目经理负责制,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并对项目部内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部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利行使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合同文件》

 

四、规定要求

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有效地控制好工程造价,达到质量、进度、投资规模有效控制的目的,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工程变更范围

增加和减少施工图设计中的工程数量;

增加和取消施工图设计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改变施工图设计中的任何部位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改变工程中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工程量清单相对照,其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有遗漏或多列。

由于业主的指令,承包商完成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作。

第二条:工程变更等级

根据工程变更的性质和一次变更的金额,将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三级: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重大工程变更。

 

(一)重大变更:

1.概念:对工程的功能和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或单个变更金额大于50万;或单个变更金额虽小于50万元,但大于工程合同总额的20%以上的工程变更。

2.变更程序:

① 由于对工程的功能和质量产生重大影响,而需要进行的重大变更,由代建项目部组织业主、设计单位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功能和质量的影响及变更方案进行专题讨论并确定,形成纪要。由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确定的方案进行变更设计,报业主审核批准后,由代建项目经理签发工程变更令后,组织实施。

② 对单个变更金额大于50万,或单个变更金额虽小于50万元但大于工程合同总额的20%的重大工程变更,报城南堂业主审核批准后,由代建项目经理签发变更令后,组织实施。

 

(二)重要变更:

1.概念:对工程的功能和质量产生影响的;或单个变更金额大于10万、小于50万,并小于合同总额20%的工程变更。

2.变更程序:

① 由于对工程的功能和质量产生影响需要进行的重要变更,由代建项目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等(必要时,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对功能和质量的影响及变更方案进行讨论并确定,形成纪要,报相关领导和单位、部门备案。由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确定的方案进行变更设计或下达变更通知书。由项目责任人签发变更令后,组织实施。

② 对一次变更金额大于10万,小于50万并小于合同总额20%的重要变更,由代建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方等(必要时,请相关部门及专家参加)等,审查并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及工程量。需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的,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会议并进行变更设计或下达变更通知书。由项目责任人签发变更令后,组织实施。

 

重大、重要变更程序

相关重大、重要变更使用《       工程管理表格》“设计变更审批表”及“       工程签证单”

 

(三)一般变更:

1.概念:对工程的功能和质量没有影响或影响很小;单个变更金额小于10万的工程变更。

2.变更程序;

① 对一次变更数量小于3万的一般工程变更,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组织业主、代建项目部现场工程师,施工单位、等现场确定变更方案及工程数量,并填写工程洽商记录表,由监理、现场工程师、项目业主签认后实施。

② 对单个变更金额大于3万、小于5万元的一般工程变更,由代建项目部现场工程师组织代建项目部负责人、业主、总监(或总监代表)、施工方负责人等现场确定变更方案及工程数量,并填写工程洽商记录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现场工程师、代建项目经理、业主签认后实施。

③ 单个变更金额大于5万、小于10万元的一般工程变更,由代建项目部现场工程师组织代建项目经理、评审中心负责人、设计代表、总监(或总监代表)、施工方负责人等现场确定变更方案及工程数量,并填写工程洽商记录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现场工程师、代建项目经理、业主、设计代表签认后(必要时,由设计院出具变更通知单),报业主签发变更令后组织实施。

 

一般变更程序

相关一般变更使用《       工程管理表格》“       工程现场工作量确认单”及“       工程签证单”

第三条:工程变更办理程序

变更的提出:

由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

由业主指令进行变更(设计方和监理提出的变更统由业主指令进行变更)

变更的办理

按该办法的第二条进行办理

变更文件及附件

业主指令或变更申请表

变更论证及说明材料

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计算表

工程变更令(见附表格式)

以上工程变更程序,各相关责任人、承包商需遵照执行。承包商未按程序对变更进行批准而直接组织实施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承担。项目相关管理人员(含监理、现场工程师、项目经理、业主)对变更未按程序报批,而指令实施的,由指令者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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