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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人員管理的規定

發表時間: 2025-07-15 20:41:19

作者: 湖南省基督教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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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人員管理的規定

關於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人員管理的規定

 

一、責任部門

       工程代建項目部

 

二、責任人

代建項目部實行代建項目經理負責製,主任主持全面工作,並對項目部內工作負全面責任,項目部內其他同誌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

 

三、權利行使依據

1.《合同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4.《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5.《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7.《招標文件》

8.《投標文件》

9.《合同文件》

 

四、核準範圍

工程項目施工、監理單位管理。

 

五、規定要求

為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完善工程建設管理程序,切實加強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合同中關於人員資質的管理。結合實際情況,決定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人員的配備和主要崗位人員的資質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監理單位:

根據工程現場管理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常駐人員不少於四人。

備注:針對監理單位委派的以上主要崗位人員,業主組織對其進行學習、考試、考核,如不能切實履行其職責的,業主有權要求進行撤換。如在規定時間內監理單位拒不撤換,業主有權更換監理單位。

第二條 承包人:

1.項目經理:有二級或以上相應專業建造師資質證書;取得B類安全生產合格證書;有3年以上相類似工程管理經驗。

2.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

工程師或以上技術職稱,有5年以上相類似工程管理經驗。

3.施工員:取得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員崗位資格證書

4.質量員:取得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質量員崗位資格證書

5.標準員:取得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標準員崗位資格證書

6.機械員:取得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機械員崗位資格證書

7.安全員:取得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與崗位證書和C類安全生產證書

8.材料員:取得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材料員崗位資格證書

9.資料員:取得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料員崗位資格證書

此規定作為投標要求(如招標文件或相關監管部門另有其他規定,則按其執行),並作為中標單位委派到工程現場管理人員的強製性要求。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一周內,要求人員必須到位,才能簽訂施工合同。若承包人中途變換人員,人員必須具有同等或以上的條件,並經業主同意,才能更換。否則,按崗位的重要性處以1—5萬元/人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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